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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8〕23号)

来源 : 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21-07-29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师大教[2017]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的选课管理,更加有效地指导学生进行选课,保障学生学习权利,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和课程教学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可以通过网页或手机APP两种途径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课。

第三条选课是学校教学运行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须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不得替他人或委托他人选课,不得利用抢课软件参与选课,不得攻击服务器,如有违规行为,除停用账号外,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章 选课准备

第四条学生应充分了解本专业(类)的培养方案、学期教学计划、课程简介和授课教师情况,并在学业导师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推荐课表和自身实际进行选课。

第五条学生要先完成缴费注册手续后,方能选课。

第六条 教务管理系统于选课前两天开放选课课表查询功能。

第三章 选课原则

第七条 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选课。选课时间截止,原则上不再接受选课申请。

第八条为使学生能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每生每学期选课学分数以20至25学分为宜,但至少不得低于12学分(毕业年级除外)。

第九条为扩大学生的课程选择权,原则上所有课程均向全校学生开放选课,学院不得设置选课门槛。

第十条高年级学生的选课优先权高于低年级学生,本专业学生选课优先权高于外专业学生。

第十一条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应完成先修课程的学习后再选修,以确保后续课程的正常修读。

第十二条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在同一教学班。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成绩不予认可。课程已选未参加考试视为不及格,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单。

第十三条 学生所选课程均可试听,若对所选课程不满意,可在开学2周内进行退改选。

第四章 选课流程

第十四条学校选课工作分三轮进行,学生应按照选课通知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学习进度,完成选课任务。

1.第一轮选课采用筛选制,一般安排在学期第14周,选课容量不限。选课结束后,学校对选课人数不足的教学班作停开处理,对选课人数超过容量时,由系统按优先级高低选取修读学生,教务处将在第二轮选课之前公布选课结果。

2.第二轮选课采用优先制,一般从学期第15周开始,先选先中,选满为止。

3.第三轮选课采用优先制,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学生可在本轮进行试听课程、重修课程、副修课程等的退改补选。

第十五条 大学体育课程采用项目制授课,学生因身体或疾病原因无法修读《大学体育》课程,可申请修读保健课。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因学校培养方案调整无法修读的必修课程,学生须事先征求开课学院意见后选修相关同类课程,并由开课学院完成课程替代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重修、副修等原因导致所选课上课时间冲突,可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20号)相关规定申请课程免听。

第十八条免修课程须选课后,方可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20号)相关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

第十九条参加国(境)内外高校交换、交流项目学习的学生,回校后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杭师大办字[2012]27号)完成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后才能选课。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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