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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来源 : 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 : 张诗钰     时间 : 2021-08-30

杭师大〔2008〕169 号

一、 助学贷款发放对象

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 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金额及经办银行

每年 4 月,办理老生助学贷款申请;每年 9 月,办理新生助学贷款申请。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本科生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8000 元(研究生 12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确定;工商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为我校贷款经办银行。

三、 贷款利率、贴息方式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贴息方式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 1 日起开始自付利息;借款学生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放贷实际时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 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担保方式

1.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被开除等情况,银行将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2. 还款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杭州本地的借款学生直接将还贷金额存入用于助学贷款还款的杭州市工商银行账户;在外地的可通过经办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将还贷金额存入规定账户。

3.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五、 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利用校内资助专项经费,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学校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学校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六、 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的主要资料及其要求

1. 申请审批表: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如实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2. 贫困证明:提供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用钢笔或黑色水笔书写并加盖民政部门行政公章;

3. 申请书:用钢笔或黑色水笔书写,写明申请理由、申请意愿和其对借款偿还的承诺;

4. 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专用章,只能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新生无须提交;

5.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且长期有效;

6. 学生证复印件(新生还须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须有贷款申请学年第一学期的注册信息;7. 申请学生的家长意见书:须家长本人用钢笔或黑色水笔书写和签名,内容体现家庭经济状况、家长对子女的借款意见、家长对子女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督促承诺、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加盖相关部门行政公章;特别说明:家长意见书全部为汉字书写,少数民族学生家长签名须按照户口本上的汉字书写完整准确;

8.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父亲页和母亲页;

9. 银行卡复印件:杭州市区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的银行卡的正、反两面;以上提供资料中所涉及的借款学生和家长的姓名须与提交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一致。

七、 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浙教发〔2016〕1 号)文件,已对《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杭师大〔2008〕169 号)文件中规定的助学贷款金额作相应调整。(2008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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