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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调档的通知

来源 : 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3-04-17

报考我校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均合格,且已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需进行政审、调档等工作,请相关考生关注:

考生应将《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审查鉴定表》(附件3)根据要求下载打印并填写,并于5月20日前寄回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工办,其他材料均按照文件(附件1、2)规定完成并寄入我校。我校不接收个人名义寄发的档案。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5月12日前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学院。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胸透。体检表上附有考生照片并盖有医院骑缝章。

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各个材料递交的时间截点,在规定期限内收不到材料的将影响录取。


联系人:张诗钰老师,28860032。

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公共卫生学院慎园7-111。


附件1 2023年研究生招生政审调档函

附件2 研究生新生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附件4 党团关系、户口转接相关事宜


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工办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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