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务

教学事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教学事务

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24-05-09

各班级: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要求,现我院开展2024年本科生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申报与审核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我院各专业2021级学生,预防医学专业2020级,其他年级学生暂不申报。

二、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范围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为创新创业、思政实践、社会实践三类,每类学分为2分,学分认定标准参照学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创新创业: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

思政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并考核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认定标准参照常规课程,最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并申报

社会实践:由团委等部门组织并考核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满足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认定为1学分的前提下,由校团委确定认定标准。

三、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根据个人已获Ⅱ类学分情况进行申报,每类学分上限2学分。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申报学分需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并按类别汇总,文件分别以“创新创业类”和“社会实践类”命名。请各班于2024530日前将材料统一上报学院教务科  

四、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审核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初审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班级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填写审核分数,并向全班进行公示。

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院教务科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审核。最终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由教务科收集汇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学分申报如有疑问可联系:老师(仓前校区),28866566。


学院教务科

                                   2024年5月9日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空表)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认定参考依据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师范大学慎园7号楼
电话:0571-28865244
邮箱:ggwsxy@hznu.edu.cn
版权所有 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Copyright © 20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