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2025届学生毕业实习即将结束,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将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级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实习学生、2021级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本科实习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实习态度:服从实习安排,实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工作积极主动,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2.实习能力: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优良。
3.职业道德:恪守行业道德,遵守从业规范;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劳动纪律:遵守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无违纪现象。
5.人际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尊重师长,能团结本校以及校处实习同学,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
三、在实习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实习生评定资格:
1. 实习期间因违反校纪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 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3. 实习单位集体活动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拒绝承担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者。
四、评选办法
1. 学院教务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各实习单位学生人数分配推优名额,实习单位根据学院分配名额推选优秀实习生;院级优秀实习生在实习单位推选的优秀实习生中推选,人数不超过专业实习生总人数的25%;校级优秀实习生在院级优秀实习生中推选,由学院推荐到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专业实习生总人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各相关实习单位、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组织推优工作。入选的实习生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表》(附件2),经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学院教务科。
3.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在毕业实习结束时进行。
五、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院级优秀实习生者专业实习成绩评定优秀,校级优秀实习生由学校予以表彰。
请于11月13日前将《优秀实习生推荐表》纸质稿交至学院教务科。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28866566,地点:慎园7-110。
学院教务科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