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公共卫生学院2024年教学科研人才业绩分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类业绩分核算方式
参照《杭师大人〔2021〕5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学科研人才业绩计分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核算方式将由教务科另行通知。
二、科研业绩分核算方式
参照《杭师大人〔2021〕5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学科研人才业绩计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详见附件),教师本人登录科研系统,将相关科研成果导出后,在导出成果页相应成果备注中填写相应业绩分,每一条科研成果都需附上佐证材料,以系为单位,于1月15日前由各秘书统一汇总后将纸质稿和科研业绩分汇总表上交办公室进行审核。如确定有外文期刊未及时推送的,可于开学后个别上交。
三、人才业绩分核算方式
参照《杭师大人〔2021〕5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学科研人才业绩计分暂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类业绩分,填写附件五《人才业绩分核算表》,并提供相应佐证,以系为单位,于1月15日前由各秘书统一汇总后上交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研和人才业绩分核算工作联系人:马珊丹老师 联系电话:28860927;
教学类业绩分核算工作联系人:许冬梅老师 联系电话:28866566。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核算2024年教学科研人才业绩,请勿重复申报;确有2023年漏报的,请说明并提供佐证;
2、纵向项目可以核算项目和经费两部分业绩分,横向只计算经费业绩分;
3、论文必须是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论文以正式见刊时间为准;论文级别请严格参照定刊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指导意见(2022版)》;
4、启动经费、攀登工程、学科建设、仿真训练平台、人事人才项目等不列入核算范围;
5、科研项目业绩分应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核算、分配和申报;学术论文业绩分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核算、分配和申报,若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排名第一,则由通讯作者负责核算、分配和申报业绩分;教学类业绩分应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核算、分配和申报。
6、综合办负责科研人才业绩分的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教师签字确认。
公共卫生学院
2025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一 杭师大人[2021]5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教学科研人才业绩计分核算办法的通知
附科研系统导出操作:
1、
登录科研管理系统
2、 点开右侧科研详情
3、 选择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 点查询后会看到个人的相关成果,右上角处点导出
请注意,这里只会显示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成果,所以请务必提前将成果录进去,学校审核完成后再导出。
5、 成果导出后参考以下文件,在科研详情文档备注中填写成果相应级别与业绩分(如:一类,40分)
6、系秘书填写汇总表收齐相关材料后统一发给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