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当前位置 :  首页 > 教育教学 > 本科生教育

杭州师范大学延长学制本科学生管理办法

来源 : 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21-07-29

杭师大教〔2018〕18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师大教〔2014〕56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师大教〔2017〕2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对延长学制本科学生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含)以内的,可以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

第三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没有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或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的,可以申请延长学制或肄业。

第四条  学生延长学制一年申请一次,每年5月底前由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批。未递交申请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生在延长学制期间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课程性质选择在校跟班学习或离校自修。

第六条 在校跟班学习学生按在校学生进行管理。离校自修学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期间,应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并与所在学院保持联系,以便及时获取相关课程信息。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延长学制学生须按时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进行选课。离校自修学生应同时向所在学院申请课程免听,具体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20号)执行。

第八条  延长学制学生按学生学籍所在年级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生到弹性学制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含)以内的,发给结业证书,此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延长学制期间如有考核作弊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取消毕业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延长学制期间一般应以学年为期申请毕(结)业。

第十二条  延长学制学生学费按照《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前发《杭州师范大学延长学制学生暂行管理办法》(杭师大2008〕155号)自行废止。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师范大学慎园7号楼
电话:0571-28865244
邮箱:ggwsxy@hznu.edu.cn
版权所有 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Copyright © 20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