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2007〕120 号
“励学奖学金”是由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著名教育家顾明远教授在我校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为体现顾明远教授捐资助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培育祖国建设英才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 奖学金名称
励学奖学金
二、 组织职责
1. 成立“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顾明远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由顾明远教授任名誉主任,杭州师范大学校长任主任 ;
2.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作为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宣传奖学金实施细则,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
三、 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四、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迷恋网吧等行为;
4. 我校的新生,高考录取成绩排名须为本专业的前 50%。
五、 评奖及奖励办法
1. “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定50 人,每人奖励 2000 元;
2. 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福慧特别奖和凯普奖学金一等奖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学金;
3. 评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比推荐,经学生处初审,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4. 学校发文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请顾明远教授前来颁奖。
六、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200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