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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来源 : 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 : 张诗钰     时间 : 2021-08-30

杭师大〔2011〕150 号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 评选比例

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数 5% 评定。

三、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 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均为优秀;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 90%以上,体育成绩在80 分以上;5. 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

四、 评选和奖励办法

1.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 评选工作实行申报制,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3. 在学生申报基础上,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初审,并组织班级民主推选,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审核;

4. 报学校同意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2011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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