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2011〕150 号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 评选比例
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数 5% 评定。
三、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 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均为优秀;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 90%以上,体育成绩在80 分以上;5. 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
四、 评选和奖励办法
1.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 评选工作实行申报制,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3. 在学生申报基础上,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初审,并组织班级民主推选,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审核;
4. 报学校同意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201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