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学〔2014〕74 号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积极鼓励我校学生参与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文化氛围,支持我校大学生创业团队的建设和发展 , 制订本办法。
一、 资金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
二、 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为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毕业当年 8 月 30 日之前)本科生、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我校学生;
2. 已经工商注册登记或注册公司的大学生(在校或毕业三年内)创办的企业招聘我校毕业生,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
三、 奖励办法
1. 创业项目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个体经营户,奖励 500 元;经工商注册登记创立企业,奖励 3000 元。
2. 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团队(法人代表毕业后三年内)招聘我校毕业生(该生毕业当年 8 月 30 日之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招聘一名毕业生,奖励 200 元。
四、 申报奖励程序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师范大学创业奖励申请书》;2.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3.《劳动聘用合同》。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1. 受理。申请人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请;2. 审核。校学生处进行审核;3. 公示。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学校就业创业网上进行公示;4. 奖励。根据奖励类别对申报个人发放奖金。
五、 附则
1.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