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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1-09-24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校通知,学院将开始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宏志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及类型

认定对象指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认定类型包含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特殊群体指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其他群体指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此外,学院资助评定工作小组将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 申请流程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生活委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凡递交申请表即不可以成为评议小组成员)。班级将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结果公示后再报学校建档备案。

三、报送材料

需要申请同学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级填写《公卫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和《公卫学院2021年困难生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附件3)。请各班评定小组组长将附件1、附件2纸质稿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交至2慎园7-111丁老师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稿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hznuphqg2021@163.com,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0029,陈同学,联系电话: 15957192980,何同学,联系电话:18867582101。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公卫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3:公卫学院2021-2022学年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和统计表



公卫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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