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医学科研诚信和学风作风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规范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杜绝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发生,积极营造学校有利于医学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文自查范围
各学院要督促医学科研人员对本单位、本人署名的论文进行全面梳理,凡发表过医(药)学类论文的人员均属于本次自查范围。重点对2016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参与作者身份投稿、发表的论文(中文、英文)逐篇对照检查。
二、论文自查要求
所有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参与作者需及时组织开展自身科研学术论文复核、排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切实保障受试者权益;
2.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已妥善处理研究所涉及生物安全、国家/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知情同意等重大问题;
3.研究过程及结果是否已做到诚实记录;是否存在篡改、捏造;相关研究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真实地提交所在机构统一数据库;
4.是否交由“第三方”全包代做研究,代写、代投或实质性修改论文;是否参与虚假审稿;
5.是否遵从学术规范,实事求是地陈述本人工作,按要求正确引用他人工作;是否存在剽窃、抄袭或捏造;
6.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是否对署名均知情;对论文是否有实质性贡献,并按贡献大小依序署名;是否存在无贡献挂名及成果侵占的情况,是否存在署名争议;
7.成果发表时是否一稿多投;
8.是否已做到如实全名标注资助项目,主动诚实地进行利益披露;
9.成果推广、科普宣传中是否秉持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是否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务必于10月29日前完成个人论文自查工作,通过“浙里办APP”扫描指定二维码,进入填报页面,根据论文自查结果情况,在线填报提交《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每人仅有2次提交机会,并在线生成PDF表格打印、签字。(论文自查表手机端系统填报流程详见附件3)
2.本次自查工作由各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请指定人员负责并填写《论文自查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4)。
3.各学院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将《医学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论文自查学院审核汇总表》统一上交至医学部。
四、学院截止时间
各位老师请将材料于11月1日之前交至综合办109办公室,联系人金老师28860927。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