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相关政策说明
1.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2、本次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名额分配:学院院励志奖学金28名、一等助学金37名、二等助学金67名。
四、申请办法及其他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交班级生活委员统一收齐后汇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4),然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相关申请表和班级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znuphqg2021@163.com(文件名要求如:预防201班励志奖学金、预防201班国家助学金申报表),申请表纸质稿(1份)交至慎园7-111丁老师处。
2.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中午12点。
3. 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
4. 学院审核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向学校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联系人联系,联系人:学工办丁老师,联系电话:28860029;公卫学院学生发展中心刘同学,联系电话:17799853880。
公卫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