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快人才自主培养力度,提升人才培养成效,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博雅学者特聘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杭人发〔2022〕1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学校开展首批“博雅学者”特聘岗位(以下简称“特聘岗位”)人才遴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特聘岗位旨在建设高峰学科人才队伍,重点培养百名具有国际学术影响的领军人才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中青年杰出人才。
一、遴选范围
特聘岗位面向校内(含附属医院)公开遴选。本次遴选范围为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符合相应特聘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岗教师。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
特聘岗位按一级学科设置,一、二类岗位主要面向重点学科(即博士点学科或申博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及省一流学科A)、特色学科、交叉学科及新增发展学科。三、四类岗位按一级学科方向进行设置,每个学科方向设岗位数1-2个。
严格坚持岗位宁缺毋滥原则。本次申报按岗位计划数申报和遴选,请各学院根据个人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确定人选。
学院在申请设岗时应根据学科实际,对特聘岗位提出具体职责,明确聘期目标任务。推荐对象须符合学校人才特聘岗计划规定的基本业绩条件与岗位申请资格条件,愿意并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承担相应聘期目标任务。
特聘岗位实行聘期管理。入选岗位实行五年特聘期。聘期内享受规定特聘岗位津贴,接受学校对岗位履职和学科发展情况的年度、期中和期满评估考核。
(二)基本要求与岗位聘任资格条件
具体请详见《实施办法》。
三、岗位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应聘(1月14日—2月20日)
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博雅学者特聘岗位申请表》,于2月20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交给王文涛老师。
(二)学院推荐(2月21日—3月1日)
学院审查应聘者的申请资格和条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做出推荐意见,在学院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请申报人和各学院按照岗位计划及岗位申请条件进行申报和推荐。学院同岗位人选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重点建设学科所在学院可适当增加1人,同类别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请排序。
(三)学校评审(3月2日—3月20日)
1.职能部门联审。按照《实施办法》要求,人事处会同教师工作部、科研处、学科办、教务处等部门对申请者在学术道德、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查。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教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
2.专家评选。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学校制订推荐评审方案,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和推荐,确定拟聘人选。专家会议评审环节,推荐人选须参加答辩。
3.遴选方式。对于申报上一层级岗位人选未被遴选的,经本人申请同意且符合条件者可纳入下一层级岗位人员遴选范围,并参加下一层级遴选。
4.学校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四)公示
学校将正式推荐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学校正式公布受聘人员名单,并与受聘人员签订特聘岗位协议并颁发聘书,授予“博雅学者”称号。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特聘岗位人员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近五年指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学院将积极做好《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认真落实特聘岗人选的选拔、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学院拟引进人才完成首聘期考核,合格者可对照岗位条件申请特聘岗位,经学校引进评聘程序,入选者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原《杭州师范大学卓越人才计划办法》(杭师大[2017]21号)规定的卓越人才特聘岗位选拔聘任工作不再执行。
(四)已签订卓越特聘岗位合同的人才,原则上须在当前聘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特聘岗位。
(五)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关。学院须提交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情况的书面鉴定,并加盖学院党委、纪委公章,该书面鉴定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学校。
(六)加强材料的审核把关。学校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数据和材料真实无误,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人事处,蔡琴,28861009。
公卫学院,王文涛,28860927。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博雅学者特聘岗计划实施办法》(杭人发〔2022〕1号)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才业绩计分暂行办法》(杭师大人〔2021〕5号)
公共卫生学院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