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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 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 : 教务科     时间 : 2023-03-25

为做好2023年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和《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统筹安排全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均为导师,且不少于5人,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各学位点负责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具体细则,复试成员姓名不得于复试前公布。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

2.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二)复试形式

我院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专业水平考核)、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时间和批次

1.一志愿复试:复试对象为进入本学院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31日前完成。

2.调剂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4月6日调剂系统开放,于4月9日前完成第一轮调剂,4月12日前完成第二轮调剂,所有复试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复试具体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其中专业水平考核为笔试,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本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2.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部分跨专业考生需要加试,加试科目见本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专业水平考核50% +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水平考核10%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即为不合格。

3.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严格复试过程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学位点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复试采用笔试的,试卷和答卷应分离,考生应作答在发放的答题纸的规定区域内,不得在答题纸上做标记;评卷前,各学位点应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密封;评卷时,两位评卷老师应按规定给分并签名,如有修改,需两位评卷人签名。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台账,以备复查。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交学院教务科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心理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由学院公布。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专业)所在门类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初试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且考试科目均相同的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其他情况的考生,将根据初试总分等学业水平标准择优调剂。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调剂程序

1.据相关要求制订调剂方案,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调剂系统时间等。

2.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各学位点负责人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遴选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复试人员名单,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

5.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6.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各学位点复试。

7.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三)拟录取名单由我院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公共卫生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复试与录取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公共卫生学院网站http://sph.hznu.edu.cn/zdcs/jyjx/yjsjy/zsxx/

复试工作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0571-28860519

邮箱:gwxyyjs@hzn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慎园7号楼110室

 八、其他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本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共卫生学院

                                            2023年3月25日

附件一: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小合

副组长:连福治

成员:杨军、马海燕、孙涛、任建萍、宋杨

秘书:姜凤

联系电话:28860519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组组长:陈岑

监督小组成员:学院纪委成员

联系电话:28865244、2886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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