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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公共卫生学院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4-10-10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未达到学校优秀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但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体是指: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成绩,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或在“互联网+”、挑战杯、职规赛中获省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的奖励。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团队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经省级选拔参加全国比赛并获奖。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比赛、展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或展演中,获全国前三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全省前二名(或次高等次奖项),或经省级选拔参加重要综合性文艺节目录制。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部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者;

    7)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符合以上条件,且在“互联网+”、挑战杯、职规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或金奖)的主要成员(团队排名前5)、二等奖(或银奖)的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3),可评定为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

三、评选要求

1.学院本次推荐名额共39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此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将分配如下:

预防20:3名

预防21:7名  卫管21:3名  健管21:1名

预防22:7名  卫管22:3名  健管22:2名

预防23:8名  卫管23:3名  健管23:2名

最终获奖名额会根据后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申请者请将附件1.公卫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分表、附件2.公共卫生学院省政府证明材料模板交给各班学委,由学委于10月12日下午14:00前统一发送至邮箱hznuphxg2021@163.com,邮件主题以及个人汇总材料文件统一命名为“班级+姓名+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

3.有效学科竞赛参考范围见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请大家规范填写。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8969728957

附件1:公共卫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分表

附件2:公共卫生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证明材料

附件3:2024年度杭州师范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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